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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4/21 11:57:04 浏览:171

来源时间为:2022-12-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转增比例: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拟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股本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602,975,521.82元。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64,046,06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64,046,069.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2.97。

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64,046,069股,若以此为基数计算,公司拟合计转增185,618,428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649,664,497股(最终转增股数及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如在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拟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股本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根据实施结果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22证券简称:西部超导公告编号:2023-005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3月27日,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平祥、巨建辉、李建峰、孙玉峰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在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王秋良、张俊瑞、凤建军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系公司营运所需,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定价依据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在表决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此议案尚需获得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注:以上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1、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

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为公司控股股东。

2、中信金属宁波能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

中信金属宁波能源有限公司是本公司5以上股东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

3、西安西部新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

西安西部新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监事杜明焕担任副董事长的公司。

4、中信锦州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

中信锦州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监事隋琛担任董事的公司。

5、西安欧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

西安欧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控制的公司。

6、西安汉唐分析检测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

西安汉唐分析检测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控制的公司。

7、西安诺博尔稀贵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

西安诺博尔稀贵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控制的公司。

8、西部钛业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

西部钛业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控制的公司。

9、西安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

西安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控制的公司。

10、西安秦钛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

西安秦钛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控制的公司。

(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的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履约能力,至今为止未发生其对公司的应付款项形成坏账的情况,根据经验和合理判断,未来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2023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及接受劳务、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及提供劳务、向关联人提供租赁服务,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自愿原则,根据具体产品的规格型号以及客户定制需求、市场价格确定。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均为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各关联方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按照市场价格或依据与各关联方签订的相关协议进行,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该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其交易行为未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西部超导根据实际经营需要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22证券简称:西部超导公告编号:2023-009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要求,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要求。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公司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上述要求。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1]3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相关内容,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要求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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